法律法规

商标法条约实施细则
2012-04-10  浏览次数:2264次

规则目录

规则1: 缩略语

规则2: 名称和地址的注明方式

规则3: 关于申请的细则

规则4: 关于代理的细则

规则5: 关于申请日期的细则

规则6: 关于签字的细则

规则7: 无申请号的申请的识别方式

规则8: 关于期限和续展的细则

国际书式范本目录

书式1 商标注册申请书

书式1 商标注册申请书

书式2 委托书

书式3 名称和/或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书

书式4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的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书式5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的转让证书

书式6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的转让文件

书式7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中更正错误的请求书

书式8 注册续展申请书

规则1

缩略语

(1)["条约";"条"](a)在本实施细则中,《条约》指《商标法条约》。

(b)在本实施细则中,"条"指具体指明的《条约》中的某条。

(2)[《条约》中定义的缩略语]为《条约》之目的在其第一条中定义的缩略语。

规则2

名称和地址的注明方式

(1)[名称](a)在拟注明某人名称的情况下,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

(一)该人为自然人的,拟注明的名称应是该人的一项或多项姓和名,或由本人选择,其惯用的称谓;

(二)该人为法人的,拟注明的名称应是法人的正式全称。

(b)拟注明的代理人名称是公司或合伙企业的,任何缔约方均应承认该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惯用称谓即为其名称。

(2)[地址](a)在拟注明某人的地址时,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地址的注明方式应符合迅速邮寄至该地址的习惯要求,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地址中应包含所有有关的行政单位,直至(并包括)房屋或建筑物编号(如有的话)。

(b)发给某一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文函如是以地址不同的两人或多人的名义传送的,该缔约方可要求在此文函上注明一个地址作为通信地址。

(c)注明一个地址时可包括一个电话号码和一个传真号码以及用于通信的不同于(a)项所指的一个地址。

(d)(a)项和(c)项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应适用于联系地址。

(3))[使用的字体]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第(1)款和第(2)款中所指的任何注明应以商标主管机关所用的字体书写。

规则3

关于申请的细则

(1)[标准字符]申请按照第三条第(1)款(a)项第(九)目载明申请人希望以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的标准字符注册和公布商标的,该商标主管机关应以此种标准字符将该商标注册并公告。

(2)[商标图样的数量](a)申请未声明申请人希望指定颜色为商标显著特点的,缔约方不得要求多于:

(一)五份商标黑白图样。此处是指按该缔约方法律可以不声明或者未声明申请人希望以该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的标准字符注册和公布商标的申请;

(二)一份商标黑白图样。此处是指声明申请人希望以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的标准字符注册和公布商标的申请。

(b)申请中载明申请人希望指定颜色为商标的显著特点的,缔约方要求提供的商标黑白图样不得多于五份,要求提供的商标彩色图样亦不得多于五份。

(3))[立体商标的图样](a)申请按第三条第(1)款(a)项第(十一)目声明商标为立体商标的,该商标的图样应当是一份平面绘制图样或摄制图片。

(b)按(a)项提供的商标图样,经申请人选择,可以是该商标的一个视图,也可以是该商标的多个视图。

(c)如商标主管机关认为申请人按(a)项提供的商标图样不足以体现该立体商标的特点,可请申请人在其确定的合理时限内提供该商标的六个以下(含六个)不同的视图和/或该商标的文字说明。

(d)如商标主管机关认为(c)项所指的商标的不同视图和/或说明仍不足以体现该立体商标的特点,可请申请人在其确定的合理时限内提供一份该商标的样品。

(e)第(2)款(a)项第(一)目和(b)项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亦应适用本款。

(4)[商标的音译] 为第三条第(1)款(a)项第(十三)目之目的,如商标的构成内容或其含有的内容不是以商标主管机关所用的字体标示的,或表示数目的数字并非商标主管机关所用的,可要求提供商标主管机关使用的字体和数字的音译。

(5)[商标的意译] 为第三条第(1)款(a)项第(十四)目之目的,如构成商标的或商标含有的一个或多个词不属于商标主管机关接受的语文或其接受的数种语文之一,可要求将各该词译成其接受的语文或其接受的数种语文之一。

(6)[提供商标实际使用证明的时限] 第三条第(6)款所指的时限不得少于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受理该申请之日起的六个月。在不违反缔约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有权要求延长该时限,每次至少可延长六个月,总共可至少延长两年半。

规则4

关于代理的细则

第四条第(3)款(d)项所指的时限应自有关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收到所述的文函之日起计算。文函所涉当事人的地址在该缔约方领土之内的,时限应不少于一个月,当事人地址在该缔约方领土之外的,时限应不少于两个月。

规则5

关于申请日期的细则

(1)[适用于不符合要求情况下的程序] 如果申请在商标主管机关收到时不符合第五条第(1)款(a)项或第(2)款(a)项的申请要求,商标主管机关应迅速通知申请人在其确定的时限内使之符合要求,并可要求其缴纳专门费用。申请人地址位于缔约方领土内的,该时限自通知之日起计至少一个月;申请人地址位于缔约方领土外的,该时限应为至少两个月。即便商标主管机关没有通知申请人,上述各项要求也不受影响。

(2)[补正情况下申请日期的确定] 如申请人在第(1)款所指的时限内满足了有关的要求并缴纳了任何必要的专门费用,申请日期应为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第五条第(1)款(a)项所要求的所有说明、项目及在适用第五条第(2)款(a)项时,该条所指的规费之日。否则,申请应视为并未提交。

(3)[收讫日期] 每一缔约方可自行决定在下列何种情况下收到的文件或付款应视为商标主管机关已收到文件或付款。此处指下列单位实际已收到文件或付款:

(一)商标主管机关的一个分支机构或分局;

(二)缔约方为第十九条第(1)款第(二)项所指的政府间组织的,代表其商标主管机关的一个国家商标主管机关;

(三)一个官方邮政机构;

(四)缔约方指定的不属官方邮政机构的一个邮递服务机构。

(4)[使用传真] 缔约方允许以传真提交申请而申请是如此提交的,该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收到传真件之日应视为申请收到之日,但缔约方可要求须将申请的原件在一定时限内送达商标主管机关,该时限应为自上述商标主管机关收到传真件之日起至少一个月。

规则6

关于签字的细则

(1)[法人] 文函是代表法人签署的,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签名或盖章须附有该人以字母标示的姓名,或由该人自定的、其惯用的称谓。

(2)[传真文函] 第八条第(2)款(b)项所指的期限不得少于自传真文函收到之日起的一个月。

(3)[日期] 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签字或盖章须同时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日期。如未提供日期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含有该签字或盖章的文函之日,或在缔约方允许的情况下早于该日的日期均可视为该签字或盖章之日期。

规则7

无申请号的申请的识别方式

(1)[识别方式] 要求以申请号识别申请而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悉的,申请中提供以下三项之一即应视为已获识别:

(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定暂用申请号,该暂用申请号,或

(二)申请的一份复印本,或

(三)商标的图样,连同申请人或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

期和申请人或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2)[禁止的其他要求] 任何缔约方不得要求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代理人知悉的申请,为获得识别而必须符合第(1)款规定以外的要求。

规则8

关于期限和续展的细则

为第十三条第(1)款(c)项之目的,可提交续展请求并缴纳续展费的期限应至少自续展到期日前六个月起算并最早于续展到期日后六个月截止。如果在续展到期之日后提交续展申请和/或缴纳续展费,任何缔约方均可要求为该续展缴纳附加费。

国际书式1

范 本

商标注册申请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申请人的参考编号:*..................

代理人的参考编号:*..................

1. 注册申请

特此为本申请内所附的商标图样申请商标注册。

* 可在此栏中填写申请人和/或代理人为本申请指定的参考编号。

书式1,第2页

2. 申请人

2.1申请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2.2申请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2.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带地区号)(带地区号)

2.4国籍:

居住国:

营业所所在国:**

2.5申请人为法人的,请注明

法人的法律性质:

该法人按其法律组成的国家及在该国之内适用时的领土区域:

2.6如申请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2.1或2.2、 2.3、 2.4和2.5各项所指的每一申请人的概况。***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可以是申请人的全名,也可以是申请人惯用的称谓。

**"营业所"指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 如附页中列出的多个申请人地址不同而且没有代理人,则必须在附页上用下划线标出一个通信地址。

书式1,第3页

3.代理人

3.1申请人无代理人。

3.2申请人有代理人。

3.2.1代理人的

3.2.1.1姓名:

3.2.1.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带地区号)(带地区号)

3.2.2委托书已交存商标主管机关。序号: *

3.2.3委托书随此件附上。

3.2.4委托书将于以后某日提交。

3.2.5不需要委托书。

4.联系地址**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为其指定序号,或申请人或代理人尚不知悉委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 如申请人或多个申请人在本申请首页注明的商标主管机关所属的缔约方领土内没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则必须在项目4标题下空白处填写一个联系地址,但项目3中注明有代理人的,则不在此列。

书式1,第4页

5.要求获得优先权

申请人特此要求下列优先权:

5.1首次申请的国家(商标主管机关):*

5.2首次申请日期:

5.3首次申请的申请号(如有的话):

5.4申请要求优先权的,提交经证明的申请书副本**

5.4.1附后

5.4.2将于本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

5.5经证明的副本的译文

5.5.1附后

5.5.2将于本申请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供

5.6如有一份以上的申请要求优先权,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5.1,5.2,5.3,5.4和5.5所指每份申请的概况和每份申请提及的商品和/或服务。

6.原属国商标主管机关的注册***

此件附有原属国的注册证(一份或多份)

* 如提出优先权要求的申请是提交给某个商标主管机关而非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例如,提交给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比荷卢商标局以及(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设计)),应注明的必须是商标主管机关的名称而不是国名。否则,则应是国家名称。

** "经证明的副本"是指有优先权要求的申请书的副本,并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与原件相符。

*** 如申请人希望在提交申请时按《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五A款第(1)项规定提供证据时,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书式1,第5页

7. 因在展览会上展示而获得的保护

如果申请人希望因展览会上展示商品和/或服务获得由此产生的任何保护,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作详细说明。

8. 商标图样

书式1,第6页

8.1 申请人希望商标主管机关以该机关使用的标准字符注册和公布商标。*

8.2 要求颜色作为商标的显著特点。

8.2.1指定的颜色:

8.2.2商标主要着色部分:

8.3商标是立体的。

此件附有商标的...............**份不同的视图。

8.4此件附有...............***份商标黑白图样。

8.5此件附有...............***份商标彩色图样。

9.商标的音译

商标或其组成部分音译如下:

10.商标的意译

商标或其组成部分意译如下:

* 对含有图形要素或由图形要素构成的商标不可作此表示。商标主管机关如认为商标中确有图形要素,则不考虑申请人的希望,而是按方框所示的商标予以注册和公布。

* 如商标的几份不同的视图没有纳入项目8所指的方框而是另附上的,请在格内作标记并注明不同的视图的份数。

** 标明商标黑白和/或彩色图样的份数。

书式1,第7页

11. 商品和/或服务

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

如上面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注明商品和/或服务的名称。

12. 关于有意使用或实际使用的声明;实际使用的证据

12.1 如此件附有声明,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12.2 如此件附有实际使用的证据,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13. 关于语文的要求

依据商标主管机关所适用的任何语文要求附送有关附件的,请在此格内做标记。**

* 商品和/或服务属于《尼斯分类》中多个类别的,必须按《尼斯分类》的类别分组并按类别顺序排列。每一类别编号必须标出,属同一类的商品和/或服务须成组列于该类编号之后。所有商品和/或服务均属于《尼斯分类》的同一类别的,须列出该类别编号。

** 如商标主管机关只接受一种语文,不填此格。

书式1,第8页

14. 签字或盖章

14.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14.2依据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身份在以下格内作标记:

14.2.1申请人。

14.2.2代理人。

14.3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14.4签字或盖章:

15.费用

15.1本申请应缴费用的货币与金额:

15.2付款方式:

16.附页和附文

如此件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请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2

范本

委托书

供...............商标主管机关程序用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委托人的参考编号:*...............

1.代理人的指定

本件签字人特此指定以下项目3中指明的人为其代理人。

2.委托人的姓名**

3.代理人

3.1姓名:

3.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 此栏内可注明委托人为本委托书指定的参考编号。

** 如委托人为申请人(或数个申请人之一),应注明的该申请人的姓名应与本委托书所涉申请书上的相同。如委托人为注册持有人(或数个注册持有人之一),则应注明商标注册簿中该注册持有人的姓名。如果委托人既不是申请人也不是注册持有人而是一利害关系人,注明的姓名应为该人的全名或该人惯用的称谓。

书式2,第2页

4. 所涉及的申请和/或注册

本委托书涉及:

4.1 委托人全部现有和将来的申请和/或注册,但另有附页注明的例外情况不在此列。

4.2 下列申请和/或注册:

4.2.1与下列商标有关的申请:*

4.2.2标有下列申请号**的申请以及由此获得的任何注册:

4.2.3 标有下列注册号的注册:

4.2.4 如项目4.2.1、4.2.2或4.2.3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 如委托书与(各)申请书同时提交商标主管机关,请填此栏。

**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悉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申请人或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2,第3页

5. 委托书的权限

5.1 如代理人有权为一切目的以代理人身份行事,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委托人为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的,则还包括下列目的:

5.1.1撤回申请

5.1.2放弃注册

5.2如代理人无权为一切目的以代理人身份行事,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在此或用附页注明代理人权限之外的目的:

6.签字或盖章

6.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6.2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6.3签字或盖章:

7.附页和附文

如此件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格内作标记并请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3

范本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

名称或地址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参考编号:*...............

代理人的参考编号:*...............

1.变更登记申请

特此请求登记本申请书中注明的变更。

2.所涉及的注册和/或申请

本申请书涉及下列注册和/或申请:

2.1 注册号:

2.2 申请号:**

2.3 如项目2.1或2.2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 可在此栏中填写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和/或代理人为本申请书指定的参考编号。

*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悉

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申请人或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3,第2页

3.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3.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自然人,请填

(a) 姓氏:*

(b) 名字:*

3.2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3.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3.4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3.1或3.2和3.3各项所指的、每一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概况。

4.代理人

4.1姓名:

4.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4.3委托书的序号:**

5.联系地址

*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可以是本申请书所涉及的申请中注明的称谓,也可以是本申请书所涉及的注册中的称谓。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指定委托书序号或,如注册持有人和 /或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尚不知悉委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书式3,第3页

6. 变更说明

6.1 拟变更项目:

变更的内容:*

6.2如上面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 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注明拟变更项目以及变更的内容。

7. 签字或盖章

7.1 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7.2依据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身份在以下格内作标记:

7.2.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7.2.2代理人。

7.3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7.4签字或盖章:

* 注明变更的(各)姓名和/或(各)地址。

书式3,第4页

8.费用

8.1本变更申请应缴费用的货币与金额:

8.2付款方式:

9.附页和附文

如此件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页和 /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4

范 本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

所有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参考编号:*...............

代理人的参考编号:*.....................

1. 变更登记申请

特此请求变更本申请书中注明的所有权。

2. 所涉及的注册和/或申请

本申请书涉及下列注册和/或申请:

2.1 注册号:

2.2 申请号:**

2.3 如项目2.1或2.2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 可在此栏中填写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和/或代理人为本申请书指定的参考编号。

*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悉

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申请人或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4,第2页

3. 受变更影响的商品和/或服务

3.1如项目2中所指的申请和/或注册中所列的全部商品和/或服务均受变更的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3.2 如项目2仅提及一项申请和/或注册,且其中只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变更的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注明应包含在新所有人的申请或请注册中的商品和/或服务(此处不注明的商品和/或服务将继续保留在申请人或注册持有人的申请或注册中):

3.3 如项目2提及的申请或注册不止一项,且其中至少有一项所列的商品或服务未全部受变更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每一申请和/或注册分别列出,不论变更影响全部还是仅影响某些商品和 /或服务。对仅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变更影响的任何一项申请或注册,请以项目3.2规定的方式予以注明。

书式4,第3页

4. 所有权变更的根据

4.1因合同所致的所有权变更。

此件附有下列文件之一:

4.1.1 经证明与合同原件相符的合同副本一份。

4.1.2经证明确系合同真实摘录的合同摘录一份。

4.1.3转让证书一份。

4.1.4转让文件一份。

4.2因合并所致的所有权变更。

此件附有下列文件的副本,经证明与证明合并的原件相符:

4.2.1商业登记簿的摘录。

4.2.2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文件。

4.3非合同或合并所致的所有权变更。

4.3.1此件附有证明本变更的文件的副本,经证明与原文件相符。

书式4,第4页

5.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5.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5.2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5.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5.4如受变更影响的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5.1或5.2和项目5.3所指的、每一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概况。

5.5如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或数名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之一已更改姓名和/或地址但未提出变更登记申请,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请附上证明已将所有权转让的人确系该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文件。

6.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代理人

6.1姓名:

6.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6.3委托书的序号:**

*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系本变更申请书所涉及的申请中注明的姓名或为本申请书所涉及的注册中的姓名。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为其指定序号,或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或代理人尚不知悉委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书式4,第5页

7.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联系地址

8.新所有人

8.1新所有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8.2新所有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8.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8.4国籍:

居住国:

营业所所在国:**

8.5新所有人为法人的,请注明

- 法人的法律性质:

- 该法人按其法律组成的国家及在该国之内适用时的领土区域:

8.6如新所有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请注明项目8.1或8.2、8.3、8.4和8.5各项所指的、每一新所有人的概况。***

*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可以是新所有人的全名,也可以是新所有人惯用的称谓。

** "营业所"指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

*** 如附页中列出的多个新所有人地址不同而且没有代理人,则必须在附页中用下划线标出一个通信地址。

书式4,第6页

9.新所有人的代理人

9.1新所有人无代理人。

9.2新所有人有代理人。

9.2.1代理人的

9.2.1.1姓名:

9.2.1.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9.2.2委托书已交存商标主管机关。

序号:.....................*

9.2.3委托书随此件附上。

9.2.4委托书将于以后某日提交。

9.2.5不需要委托书。

10.新所有人的联系地址**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为其指定序号,或新所有人或代理人尚不知悉委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 如新所有人或多个新所有人在本申请书首页注明的商标主管机关所属的缔约方领土内没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则必须在项目10标题下空白处注明一个联系地址,但项目9中注明有代理人的则不在此列。

书式4,第7页

11.签字或盖章

11.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11.2依据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身份在以下格内作标记:

11.2.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11.2.2新所有人。

11.2.3代理人。

11.3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11.4签字或盖章:

12.费用

12.1为变更所有权登记应缴费用的货币与金额:

12.2付款方式:

13.附页和附文

如此件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5

范本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

转让证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1.证书

在此件上签字的转让人和受让人特此证明以下指明的注册和/或申请的所有权业已以合同方式转让。

2.所涉及的注册和/或申请

本证书涉及下列注册和/或申请的转让:

2.1注册号:

2.2申请号:*

2.3如项目2.1或2.2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转让人或其代理人知悉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转让人或其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转让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5,第2页

3.受转让影响的商品和/或服务

3.1如项目2中所指的申请和/或注册中所列的全部商品和 /或服务均受转让的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3.2如项目2仅提及一项申请和/或注册,且其中只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转让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注明受转让影响的商品和/或服务:

3.3如项目2提及的申请或注册不止一项,且其中至少有一项所列的商品和/或服务未全部受转让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要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每一申请和/或注册分别列出,不论转让影响全部还是仅影响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对仅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转让影响的任何一项申请或注册,请以项目3.2规定的方式予以注明。

书式5,第3页

4.转让人

4.1转让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4.2转让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4.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4.4如转让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4.1或4.2和项目4.3所指的、每一转让人的概况。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系本证书所涉的申请中注明的姓名,或为本证书所涉及的注册中的姓名。

书式5,第4页

5.受让人

5.1受让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5.2受让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5.3 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5.4如受让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5.1或5.2和项目5.3所指的、每一受让人的概况。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可以是受让人的全称也可以是受让人惯用的称谓。

书式5,第5页

6.签字或盖章

6.1.转让人的签字或盖章

6.1.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各)自然人的姓名:

6.1.2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6.1.3签字或盖章:

6.2受让人的签字或盖章

6.2.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各)自然人的姓名:

6.2.2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6.2.3签字或盖章:

7.附页和附文

如此件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6

范本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

转让文件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1.转让声明

在此件上签字的转让人向在此件上签字的受让人转让下文中指明的注册和/或申请的所有权。

2.所涉及的注册和/或申请

本文件涉及下列注册和/或申请的转让:

2.1注册号:

2.2申请号:*

2.3如项目2.1或2.2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转让人或其代理人知悉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转让人或其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转让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6,第2页

3.受转让影响的商品和/或服务

3.1如项目2中所指的申请和/或注册所列的全部商品和/或服务均受转让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3.2如项目2仅提及一项申请或注明,且其中只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变更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请注明受转让影响的商品和/或服务:

3.3如项目2提及的申请或注册不止一项,且其中至少有一项所列的商品和/或服务未全部受转让影响,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分别注明每一申请和/或注册,不论转让是影响全部还是仅影响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对仅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受转让影响的任何一项申请或注册,请以项目3.2规定的方式予以注明。

书式6,第3页

4.转让人

4.1转让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4.2转让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4.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4.4如转让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4.1或4.2和项目4.3中所指的、每一转让人的概况。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系本文件所涉的申请中注明的姓名或为本文件所涉及的注册中的姓名。

书式6,第4页

5.受让人

5.1受让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5.2受让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5.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5.4如受让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5.1或5.2和项目5.3所指的、每一受让人的概况。

6.附加说明(见本书式(附有)的附件)

(为登记所有权的变更可提供任何附加说明)

如有附件,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可以是受让人的全名也可以是受让人惯用的称谓。

书式6,第5页

7.签字或盖章

7.1转让人的签字或盖章

7.1.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各)自然人的姓名:

7.1.2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7.1.3签字或盖章:

7.2受让人的签字或盖章

7.2.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各)自然人的姓名:

7.2.2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7.2.3签字或盖章:

8.附页、附文和附件

此件如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此件如带有附件,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件的页数和附件上附页的页数。

书式6的附件

关于转让文件(项目6)的附加说明

A.企业信誉或企业的转让

(a) 如转让文件项目2中所指的申请和/或注册所列的全部商品和/或服务所涉的企业信誉或企业已经转让,请在此格内作标记。

(b) 如转让文件项目2仅提及一项申请或注册,且其中只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所涉的企业信誉或企业已经转让,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请注明所涉企业信誉或企业已转让的商品和/或服务。

(c)如转让文件项目2中提及的申请或注册不止一项,且其中少有一项所列非全部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涉的企业信誉和/或企业已经转让,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用附页分别注明每一申请或注册, 不论其全部商品和/或注册所涉的企业信誉和/或企业已经转让或仅其中某些已经转让。对于仅有某些商品和/或服务所涉企业信誉或企业已经转让的任何申请或注册,请以项目(b)规定的方式予以注明。

书式6的附件,第2页

B.因使用所致的权利的转让

因使用商标而产生的权利之转让涉及:

(a)所有注册和/或申请。

(b)下列注册和/或申请:

C.诉讼权利的转让

受让人有权对以往的侵权提出诉讼。

D.酬报

(a)转让以收到酬金而生效。

(b)转让以收到酬金和其他与受益价值相符和相等的报酬而生效。

(c)转让人特此表示收到上述报酬。

E.转让生效日期

(a)本转让文件签署之日为转让生效之日。

(b)转让于下列日期生效:............

国际书式7

范本

商标注册和/或商标申请中

更正错误的请求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的参考编号:

.....................

代理人的参考编号:*.....................

1.更正请求

特此请求进行本请求中指明的更正。

2.所涉及的注册和/或申请

本请求涉及下列注册和/或申请:

2.1注册号:

2.2申请号:**

2.3如项目2.1或2.2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提供有关内容。

* 可在此栏中填写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和/或代理人为本请求书指定的参考编号。

* 申请号尚未公布或未为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知悉

的申请,其识别可以提供下列三者之一为之:(一)如商标主管机关已给予临时申请号,该临时申请号,或(二)申请的复印本,或(三)商标的图样,连同申请人或代理人所知的、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给予申请的识别号。

书式7,第2页

3.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3.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3.2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3.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3.4如注册持有人或申请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3.1或3.2和项目3.3所指的、每一注册持有人或申请人的概况。

4.代理人

4.1姓名:

4.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4.3委托书的序号:**

*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系本请求书所涉及的申请中注明的姓名或为本请求书所涉及的注册中的姓名。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为其指定序号, 或注明持有人和/或申请人或代理人尚不知悉委

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书式7,第3页

5.联系地址

6.关于错误及更正的说明

6.1拟更正项目:

更正的内容:

6.2如上面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注明拟更正项目和更正的内容。

7.签字或盖章

7.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7.2依据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身份在以下格内作标记:

7.2.1注册持有人和/或申请人。

7.2.2代理人。

7.3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7.4签字或盖章:

书式7,第4页

8.费用

8.1请求更正应缴费用的货币与金额:

8.2付款方式:

9.附页和附文

此件如带有附页和/或附文,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请注明附页和/或附文的总页数:

国际书式8

范 本

注册续展申请书

提交...............商标主管机关

仅供商标主管机关填写

注册持有人的参考编号:*...............

代理人的参考编号:*.....................

1.要求获得续展的说明

特此请求续展本申请书中指明的注册。

2.所涉及的注册

2.1注册号:

2.2申请注册的申请日期:

注册日期:

可在此栏中填写注册持有人和/或代理人为本续展申请书指定的参考编号。

书式8,第2页

3.注册持有人

3.1注册持有人是自然人,请填

(a)姓氏:*

(b)名字:*

3.2注册持有人是法人,请填

正式全称:

3.3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3.4如注册持有人不止一个,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在此情况下,请用附页将其一一列出并注明项目3.1或3.2和项目3.3所指的、每一注册持有人的概况。

4.代理人

4.1姓名:

4.2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4.3委托书的序号:**

* 项目(a)和(b)下注明的姓名系本申请书所涉及的注册中的姓名。

** 如委托书没有序号或尚未为其指定序号,或注册持有人或代理人尚不知悉委托书序号,可不填此栏。

书式8,第3页

5.注册持有人联系地址

6.商品和/或服务*

6.1请求续展注册中全部商品和/或服务。

6.2仅请求续展注册中的下列商品和/或服务:**

6.3请求续展注册中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但下列除外:***

6.4如上面的留空不够填写之用,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用附页填写。

* 请在项目6.1、6.2或6.3的三格之一中作标记。

** 为请求续展列出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必须与注册中的相同(按《尼斯分类》的类别分组,如属一类以上应按类别顺序排列,并在每组前标明相应的类别编号)。

*** 不请求续展的商品和/或服务如属《尼斯分类》中一个以上类别的,须按《尼斯分类》的类别分组并按类别顺序排列,每组前标明相应的类别编号。

书式8,第4页

7.本续展申请由非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其他人员提出

注意: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员只有在有关的缔约方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续展申请。因此,如果本续展申请第一页上注明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不允许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提出续展申请的,本项不填写。

如果本续展申请是由非注册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其他人员提出,请在空格内作标记。

7.1如为自然人,该人的

(a)姓氏:

(b)名或曾用名:

7.2如为法人,该法人的全称:

7.3地址(包括邮编及国家):

电话号码: 传 真号码:

(带地区号) (带地区号)

书式8,第5页

8.签字或盖章

8.1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姓名:

8.2依据签字或使用印章的自然人的身份在以下格内作标记:

8.2.1注册持有人。

8.2.2代理人。

8.2.3项目7中提及的人员。

8.3签字日期或盖章日期:

8.4签字或盖章:

9.费用

9.1请求续展应缴费用的货币与金额:

9.2付款方式:

10.附页

此件如带在附页,请在此格内作标记并注明附页的总页数:

兹证明以上文本是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商标法条约及其实施细则的准确副本。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

加米尔依德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