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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海关备案申请指南
2012-04-10  浏览次数:497次

商标海关备案申请指南

 

商标海关备案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商标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商标海关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取得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先就自己需要保护的商标权向海关进行申请备案的手续。

 

一、商标海关备案申请所需文件

 

(一)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二选一)

-国内注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国际注册: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 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委托代理人申请海关备案,需要特别提交的文件

1、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本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2、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二选一)

-自然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4、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意: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海关备案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 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