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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商标争议
2012-04-10  浏览次数:416次

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商标争议?

 

.   商标审查由其法定的标准和客观条件,但审查工作毕竟是由人来操作进行的。人的主观认识、阅历和能力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受时间、空间等条件的局限,出现审查失误,出现受蒙蔽和欺骗的情况是难免的。允许商标审查中出现错误,同时,也允许商标局主动改正自己发现的错误,允许社会各界和相关权利人进行监督,这是《商标法》体现的实事求是和有错必改的精神。因此,《商标法》规定了补救措施——商标争议程序。

 

商标争议的类型

 

商标争议,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依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它分为两类:

 

一类是对注册不当商标提出的争议。所谓注册不当,是指商标的注册与商标法的立法原则或者民法的根本原则相冲突,其注册不恰当、不合适,依据《商标法》第41条第1款、2款规定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即“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案件。商标注册不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基于绝对理由,或者是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出于欺骗或者不正当竞争;另外,也由于商标审查人员对于其它领域的在先权利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具备充足的检索手段。因此,注册不当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

 

此类争议案件发生的情况主要包括:驰名商标所有人、被代理(代表)人、地理标志在先权人、在先商号权人、在先著作权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先肖像权人、在先姓名权人、在先使用商标的人,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41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而提出的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的申请。

 

另一类是基于相对理由,商标注册人对别人在他以后注册的商标,和他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争议人依据《商标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向商评委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案件。此类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该商标注册。

 

此类争议案件发生的情况,主要是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人认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商标构成近似,使用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容易构成混淆,从而导致其权利遭受损害,因而提出的撤销申请。争议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且其持有的引证商标应当先于争议商标被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