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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构成的条件】关于是产品说明还是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案例分析?
2012-04-10  浏览次数:813次

【商标构成的条件】关于是产品说明还是商标的组成部分的案例分析?

  案情

  树式图及FSC字母构成的组合商标是森林管理委员会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用于第19类及其他类商品。

  2010年9月,江苏省AAA木地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公司)与森林管理委员会签订FSC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该商标用于该公司生产的木地板上。2010年10月,欧洲某公司与AAA公司签订木地板购买合同,合同要求在木地板上加注“100% from well-managed forests”字样。AAA公司于是在FSC商标下方加注了上述文字。2010年11月,上述木地板在准备出口时被当地工商机关扣押,理由是树式图、FSC及英文说明是一个整体,而该整体不是注册商标,AAA公司的行为涉嫌冒充注册商标。

  争议

  就AA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冒充注册商标,执法人员产生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AAA公司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理由是:英文说明加注在FSC字母下方,树式图、FSC及英文说明用方框圈定,怎么看都是一个整体。树式图右上方标注?,表明该整体组合是注册商标。由于该整体不是注册商标,所以AAA公司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

  第二种意见认为,AA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理由是:在商标旁边附加产品特质说明是一种普通且常用的做法,如多乐士漆在多乐士商标下加注“Gold 5 in 1 ”字样以说明该漆种类别,消费者不会把“Gold 5 in 1”当作商标的组成部分。另外,树式图、FSC字母及英文说明呈竖式松散排列,?标注在树式图右上方,硬把?理解成是对全体组合的标注,有些牵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分析

  为得到准确结论,笔者与森林管理委员会取得联系,获得了一些资料,从中总结出两点AAA公司不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理由。

  1.AAA公司没有冒充注册商标的动机,也没有冒充注册商标的必要。冒充注册商标是为了借助注册商标的品牌影响力达到促进商品销售的目的。本案中,AAA公司已获得FSC商标使用许可,FSC商标在欧洲具有较高知名度,AAA公司没必要再新造一件注册商标。

  2.商标附英文说明是森林管理委员会在全世界惯用的做法。据笔者调查,森林管理委员会在欧盟、巴西、美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注册有3种商标,分别是本文所提的树式图组合商标、FSC和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商标,组合商标使用较多。组合商标在使用时大都附有英文说明或是官方网址。英文说明“100%from well-managed forests”的中文意思是商品材料全部来源于管理良好的森林,不是滥伐的产物,说明其附加在商标下方,是为了进一步阐述商标的内涵和森林管理委员会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