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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4 浏览次数:1554次
中国商标网资讯(引自每日经济新闻)
因使用“红太阳”系列的商标,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日前将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五粮液公司和销售单位停止生产、销售带有“红太阳”字样的系列白酒,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每日经济新闻》昨日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该起商标纠纷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红太阳公司诉称,其自设立以来一直生产、经营“红太阳”系列白酒,2007年受让了山东祥酒厂经营数十年的“红太阳”系列商标,该系列商标多次被评为山东省著名商标。五粮液股份公司与红太阳公司均为白酒生产企业,其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使用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红太阳”标识和字样。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五粮液“红太阳”商标已无效
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的前身山东祥酒厂从1993年开发“红太阳”系列白酒,并先后申请注册了“东方红太阳”、“红太阳”、“韶山红太阳”、“金山红太阳”等十几枚“红太阳”商标系列。2007年8月21日,引证商标转让给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
国家商标局官方网站商标查询信息显示,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也先后申请注册“浏阳河红太阳”、“红太阳”等商标,但目前这两款商标均“已无效”。
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13日申请注册的一款“红太阳”字样商标(注册号/申请号:3484715),2004年8月14日获批,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3类,包括烧酒、果酒(含酒精)、米酒、酒(饮料)、黄酒等,专用权期限为10年。
2004年8月10日,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也申请注册“红太阳”字样商标(注册号/申请号:2412892),从商标的字体、形态上看,与上述山东“红太阳”商标非常相近,然而,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则为第32类啤酒,并无销售白酒的权利。记者调查发现,印有这款无效商标的五粮液“红太阳”白酒目前市场上有销售。
“第32类商标属于啤酒、饮料类,无权生产销售白酒,若是针对这款商标,五粮液将必输无疑。”白酒营销专家舒国华表示,五粮液“红太阳”白酒目前主要市场在广东地区,销售情况一般。
商标纠纷由来已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后致电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被告知相关负责人外出开会,直到记者截稿仍未接通电话。被告五粮液方面则称对此事“不清楚”,而另一被告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相关人员更是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又反复联系湖南中商集团,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均为无人接听。
山东红太阳与浏阳河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由来已久。去年4月,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与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刚刚结束长达7年的“浏阳河红太阳”商标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定山东红太阳酒业有限公司胜诉。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浏阳河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商浏阳河酒销售有限公司均系湖南中商集团旗下子公司,1998年9月,该集团与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合作,浏阳河酒依托宜宾五粮液酒厂生产,先后开发了“浏阳河”、“金世纪”、“红太阳”、“喜洋洋”四大类系列产品、113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