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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村”商标纷争落幕
2010-01-20 浏览次数:6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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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唐代诗人杜牧的诗句令杏花村家喻户晓,由此也导致多个地区的企业争相注册“杏花村”商标。近日,安徽省杏花村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杏花村)的第1960307号“杏花村及图”商标被核准注册,历时7年的“杏花村”商标之争也随之落幕。
据悉,安徽杏花村于2001年5月申请注册“杏花村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类别为第39类的旅游社、旅行安排和观光旅游等。随后,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杏花村)提出异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同在旅游服务类别,山西杏花村第3287400号“杏花村”商标申请时间2002年8月要晚于安徽杏花村;同时,酒商品与旅游服务并不类似,“杏花村”酒的知名也不能构成“杏花村及图”旅游商标注册的障碍。最终,安徽杏花村的“杏花村及图”商标被核准注册。
文章来自知识产权报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