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2009-09-25 浏览次数:554次
Nucleus公司开展了第四次旅游业在线“品牌拦截”行为调查,结果发现,尝试进行品牌拦截的总数比上次调查时翻了一番多(2008年是202次,2009年是467次)。
其它发现如下:
● 全部的品牌绑架行为中,22%是在广告内容中加入了被拦截品牌的名称(高于2008年的17%)。
● 调查中23%的受访企业积极地拦截其它品牌的搜索(高于2008年的13%)。
● 39%的受访企业将自己的品牌名称包含在广告中(低于2008年的45%)。
最新的研究面向124家在线旅游运营商、旅行社和旅游供应商。
品牌拦截的受害企业数量上升
受到品牌拦截行为损害的公司比例,从2008年的67%增至今年的80%。
自从Google在2008年5月修订规定后,对于将商标用于关键词广告的限制不再适用。因此2009年的调查发现,80%的受访企业至少被一家广告商利用它们的品牌名称作为关键词广告。
“大多数的品牌侵权者单独使用其它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词广告。如今,Google认为这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在这些情况下,用户显然知道广告商仅仅是争取消费者注意而已,和那家被搜索的公司完全没有关系,”Nucleus公司表示,“然而,22%的品牌拦截行为都在广告的实际内容中包含另一家公司的品牌名。企业应该意识到,它们仍然可以要求Google从广告内容中删除它们的商标。这么做的前提是它们的品牌受商标保护并在恰当的类别和地区进行过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