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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卖假“鳄鱼”T恤 龙华市场被判赔
2009-09-23 浏览次数: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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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售假冒的“鳄鱼”T恤,其管理方上海龙华服饰礼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法国“鳄鱼“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判令龙华市场赔偿原告法国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000元。
去年12月8日,法国“鳄鱼”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龙华市场,在一家商铺购得2件假冒“鳄鱼”T恤,共付款人民币100元,售货员开具了一张发票,由龙华市场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今年1月5日,法国“鳄鱼”公司代理人再次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龙华市场,又在同一商铺以100元的价格再次购得假冒“鳄鱼”T恤两件,并取得发票。两次购物后,公证人员对所购服装连同包装袋进行拍照后封存。
法院认为,被控“鳄鱼”T恤属侵犯法国“鳄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虽然龙华市场对法国“鳄鱼”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出具了发票,并非是被控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但被控侵权产品交易的完成与他们的行为不可分割。龙华市场在原告一再发函告知在其管理的市场内存在出售侵权商品情况时,理应对相关商铺加强监管。龙华市场虽辩称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根据其与承租商铺的合同约定,其对承租商铺经营业主出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具有限期整改、扣减保证金、解除合同直至清退出场的合同权利,现仅要求相关商铺业主出具书面保证书,主观上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侵权行为反复发生。据此,法院认定龙华市场与直接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商铺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
去年12月8日,法国“鳄鱼”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龙华市场,在一家商铺购得2件假冒“鳄鱼”T恤,共付款人民币100元,售货员开具了一张发票,由龙华市场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今年1月5日,法国“鳄鱼”公司代理人再次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龙华市场,又在同一商铺以100元的价格再次购得假冒“鳄鱼”T恤两件,并取得发票。两次购物后,公证人员对所购服装连同包装袋进行拍照后封存。
法院认为,被控“鳄鱼”T恤属侵犯法国“鳄鱼”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虽然龙华市场对法国“鳄鱼”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出具了发票,并非是被控侵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但被控侵权产品交易的完成与他们的行为不可分割。龙华市场在原告一再发函告知在其管理的市场内存在出售侵权商品情况时,理应对相关商铺加强监管。龙华市场虽辩称没有行政执法权,但根据其与承租商铺的合同约定,其对承租商铺经营业主出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具有限期整改、扣减保证金、解除合同直至清退出场的合同权利,现仅要求相关商铺业主出具书面保证书,主观上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客观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导致侵权行为反复发生。据此,法院认定龙华市场与直接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商铺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