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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百事可乐状告河南百事“傍名牌” 索赔50万
2009-07-02  浏览次数:592次
 这几天,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河南百事饮品”)的老总都义峰郁闷不已,国际巨头百事公司(美国)把他告了。

  美国百事:河南百事饮品侵权了

  在诉状中,百事公司详述了河南百事饮品的“种种不是”,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美国百事的代理律师称,美国百事已经在河南投资一千多万设厂,但在工商局登记名称时遭到拒绝。

  百事公司还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河南百事饮品侵犯了其“百事可乐”文字商标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标志推销商品;在其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产品上使用“百事”商标;在散发的产品海报、宣传册和包装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标;在产品报价单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为产品名称。

  百事公司称,河南百事饮品使用的“百事”商标和文字,是一种“傍名牌”的侵权行为,要求后者停止在饮料产品、包装盒交易文书上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并销毁印有侵权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志、包装物和广告宣传资料。

  同时,百事公司还要求河南百事饮品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事”字号的企业名称和含有“PEPS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河南百事饮品:商标有明显区别,没侵权

  庭审中,河南百事饮品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自己的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均与百事公司的商标有明显区别。

  河南百事饮品的代理律师说,在河南百事饮品的主打产品上(纯净水、红枣奶等),使用的图形商标是其公司注册的“甜在心”,并且包含了“baishi”中文字母。整体结构、图形及颜色与百事公司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文字商标的区别更为明显”,她说,在其公司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使用的商标是“甜在心”,没有使用“百事”商标。其公司全称为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饮品”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不构成对百事公司的侵权。

  都义峰说,他们公司的企业字号是经合法注册的,在商品上也未突出使用,而是与其注册商标“甜在心”同时使用。为与百事公司的商标区别,百事饮品特意将“百事”二字字体尽量比其他字小,以达到不明显的效果,组合后的文字含义(百事甜在心)、构图、颜色、整体结构都与百事公司的“百事可乐”文字有明显区别。

  “百事甜在心的含义是让消费者喝了百事顺心,也与百事可乐的直接音译不同。”他还说,在他们公司的网站上,没有一句与百事公司或产品相关联的介绍,并且其公司商品都清晰标注了详细的产品质量、公司地址等,根本不会引起公众误解,更不存在所谓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

  法院将择日宣判。 这几天,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下简称“河南百事饮品”)的老总都义峰郁闷不已,国际巨头百事公司(美国)把他告了。

  美国百事:河南百事饮品侵权了

  在诉状中,百事公司详述了河南百事饮品的“种种不是”,称河南百事饮品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上,使用了与其商标极为近似的图形商标,并使用在了与百事公司类别相同的“无酒精饮料”上。美国百事的代理律师称,美国百事已经在河南投资一千多万设厂,但在工商局登记名称时遭到拒绝。

  百事公司还拿出一份公证书,证明河南百事饮品侵犯了其“百事可乐”文字商标专有权。

  具体表现为: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百事”标志推销商品;在其生产、销售的饮用水、果汁、果奶和奶茶等产品上使用“百事”商标;在散发的产品海报、宣传册和包装箱上使用了“百事”商标;在产品报价单中使用了“百事”文字作为产品名称。

  百事公司称,河南百事饮品使用的“百事”商标和文字,是一种“傍名牌”的侵权行为,要求后者停止在饮料产品、包装盒交易文书上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和商品名称,并销毁印有侵权商标或商品名称的标志、包装物和广告宣传资料。

  同时,百事公司还要求河南百事饮品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百事”字号的企业名称和含有“PEPSI”文字的英文企业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河南百事饮品:商标有明显区别,没侵权

  庭审中,河南百事饮品提出不同意见,认为自己的图形商标与文字商标均与百事公司的商标有明显区别。

  河南百事饮品的代理律师说,在河南百事饮品的主打产品上(纯净水、红枣奶等),使用的图形商标是其公司注册的“甜在心”,并且包含了“baishi”中文字母。整体结构、图形及颜色与百事公司既不相同也不近似。

  “文字商标的区别更为明显”,她说,在其公司商品、网站、广告宣传等上使用的商标是“甜在心”,没有使用“百事”商标。其公司全称为河南百事饮品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产品上使用“百事”、“百事饮品”是正当使用公司的企业字号,不构成对百事公司的侵权。

  都义峰说,他们公司的企业字号是经合法注册的,在商品上也未突出使用,而是与其注册商标“甜在心”同时使用。为与百事公司的商标区别,百事饮品特意将“百事”二字字体尽量比其他字小,以达到不明显的效果,组合后的文字含义(百事甜在心)、构图、颜色、整体结构都与百事公司的“百事可乐”文字有明显区别。

  “百事甜在心的含义是让消费者喝了百事顺心,也与百事可乐的直接音译不同。”他还说,在他们公司的网站上,没有一句与百事公司或产品相关联的介绍,并且其公司商品都清晰标注了详细的产品质量、公司地址等,根本不会引起公众误解,更不存在所谓的“搭便车、傍名牌”行为。

  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