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日白”恶意仿冒判赔“立白”10万元
2008-03-21  浏览次数:3777次

 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新华网)

   “立白”牌洗衣粉的销售人员无意中发现,在市场上售卖的“日白”牌洗衣粉包装装潢与立白洗衣粉极其相似,遂以侵权为由将东莞白白洗涤用品公司起诉至东莞市中院。法院近日审理确认,白白公司的仿冒行为已经侵害了“立白”商标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据此判令白白公司赔偿立白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立白”:包装遭“日白”恶意仿冒

    立白公司的诉状称,从1999年开始,“立白”牌洗衣粉即将“立白及图”商标作为正面包装装潢的主体设计要素。从2006年11月起,东莞市白白洗涤用品开始生产并销售“日白”牌洗衣粉,其外包装袋的整体图案、文字组合和编排、装潢颜色与“立白”牌洗衣粉外包装袋非常相似,主体设计与配图设计均仿冒了自己的外观设计,由此认为“日白”牌洗衣粉的包装装潢完全是对“立白”牌洗衣粉的恶意仿冒。白白公司辩解称,“日白”洗衣粉包装也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 “日白”牌洗衣粉包装装潢与立白产品包装装潢并不近似,自己并未侵权。

    法院调查认为,日白洗衣粉使用与立白洗衣粉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购买者对商品的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尽管东莞白白洗涤用品有限公司获得其生产的“日白”牌洗衣粉的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立白”商标是驰名商标,白白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在先使用权,判令白白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立白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