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顾客认为“贵人鸟”误导消费获退款
2008-03-18 浏览次数:36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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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京华网)
同品牌服装借用鞋类专用称号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徐征征)贵人鸟专卖店将“中国驰名商标”等标识标注在衣服商标上,消费者袁先生购买了两套服装后,发现这些称号只能用于该公司的鞋类产品上。认为受到欺诈和误导的袁先生便将贵人鸟专卖店诉至法院。近日,在密云法院的调解下,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服装获全额退款。
2007年,袁先生在密云县贵人鸟专卖店花400元购买了两套贵人鸟服装。服装包装及服装商标上均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标识。回家后,袁先生在工商总局网站上查询发现,贵人鸟系列的“中国驰名商标”等标识只有鞋类产品才能使用,不包括服装类商品。
该专卖店店主孙某称,自己经营的贵人鸟品牌商标虽只在鞋类产品上享有此类称号,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隐瞒事实,故意引导消费者,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服装和商标标识也是贵人鸟公司生产的,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双倍赔偿。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店主孙某当庭对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品牌服装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