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顾客认为“贵人鸟”误导消费获退款
2008-03-18  浏览次数:3617次

中国商标注册网资讯(引自京华网)

同品牌服装借用鞋类专用称号

    记者王秋实 通讯员徐征征)贵人鸟专卖店将“中国驰名商标”等标识标注在衣服商标上,消费者袁先生购买了两套服装后,发现这些称号只能用于该公司的鞋类产品上认为受到欺诈和误导的袁先生便将贵人鸟专卖店诉至法院近日,在密云法院的调解下,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服装获全额退款   

  2007年,袁先生在密云县贵人鸟专卖店花400元购买了两套贵人鸟服装服装包装及服装商标上均印有“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等标识回家后,袁先生在工商总局网站上查询发现,贵人鸟系列的“中国驰名商标”等标识只有鞋类产品才能使用,不包括服装类商品

  袁先生认为,贵人鸟专卖店陈设的广告标牌上用大幅字体宣传贵人鸟系列系“中国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产品”等,是误导消费者,属于故意欺诈,因此他将该店主诉至法院,索要双倍赔偿 

  该专卖店店主孙某称,自己经营的贵人鸟品牌商标虽只在鞋类产品上享有此类称号,但在经营过程中并未隐瞒事实,故意引导消费者,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而且服装和商标标识也是贵人鸟公司生产的,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双倍赔偿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调解,店主孙某当庭对袁先生已经穿过的贵人鸟品牌服装全额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