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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增加提示
2006-09-28  浏览次数:6821次
中国商标信息网资讯【来源:法制日报】  
  新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增加声明提示内容


  法制网讯记者姚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已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下称《受理通知书》)。此举将最大限度遏制商标代理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
  记者为此采访了一直以来密切关注商标领域各种动向的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事务所总经理廖先生。他告诉记者,取消商标代理机构行政审批、向全社会开放代理市场后,各地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各种不良代理行为也夹杂而来且愈演愈烈,尤以利用《受理通知书》欺骗申请人为甚。

  不少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商标申请人对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不了解,把商标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说成是商标已可以注册了,有的甚至将它当作《商标注册证》去蒙骗申请人,使许多申请人信以为真,在投入使用后遇到被商标局驳回申请或遭他人起诉侵权的情形,有的因此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因此而破产倒闭。但随着新版《受理通知书》的使用,这种愈演愈烈的不良现象将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说,不少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业务员利用《受理通知书》欺骗申请人的“伎俩”主要有三种:一是作出虚假承诺,口头保证只要有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就能拿到注册证;二是以“有了《受理通知书》就可免受工商机关查处侵权和他人提起的侵权诉讼”去欺骗申请人;三是干脆盗用商标局名义伪造《受理通知书》去诈骗申请人。

  “综观《受理通知书》所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既与申请人的商标法律知识及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有关,也与商标局旧版《受理通知书》上缺乏必要的提示内容不无关联,”廖先生指出。

  因此,新版《受理通知书》增加了声明、提示内容。一是声明本通知书仅表明商标局收到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并将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以决定是否核准商标注册。二是提示本通知书不表明所申请的商标能够获准注册,更不表明申请人已经取得了对该商标的专用权,也不作为免除或者减轻申请人使用未经核准注册商标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证据。

  商标局在新版《受理通知书》上增添的两项声明内容作用重大:一是可使申请人明白《受理通知书》的法律含义,端正以往对《受理通知书》的错误理解;二是提醒商标申请人谨慎使用仅获受理的商标,可减少申请人因使用商标引发行政查处或侵权诉讼的情况发生;三是可使商标代理人的虚假承诺不攻自破,有利于维护商标代理秩序的正常发展;四是可减少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因《受理通知书》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五是可减少社会各界对商标局的误解,有利于维护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等等。(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