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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7 浏览次数:3957次
中国商标信息网消息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总体部署和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要求,以保护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严厉查处以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涉农商标和以企业名称侵犯高知名度商标权益等为主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年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70%,其中立案查处案件37215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28%;案件总值12.8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24%;罚款金额3.4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7.55%。
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惩商标违法行为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对专项行动予以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细化方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坚持整治与教育相结合,查处与宣传相结合,加大商标宣传力度,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揭露违法的典型案件并对违法分子提出警告,教育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提高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商标保护意识,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商标、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4个阶段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商标案件,使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有了好转;严厉查处侵犯涉农商标案件,整顿规范农资市场,为广大农民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环境;严厉查处以企业名称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狠狠打击“傍名牌”的歪风;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案件,切实保护了农业企业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分别4次派出40多个督察组对各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有效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经过一年半的集中整顿,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年共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10305件,同比下降11.77%;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同比下降2.65%。国内案件42642件,同比下降8.01%;涉外案件数量持续上升,达到6770件,比上年同期同比增长23.23%。在查办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对案件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5079万件,同比增长30.39%。没收、销毁侵权商品7346.75吨,同比增长44.85%。
从区域划分看,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明显较多。东部地区查处的案件数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的49.37%,中部地区占37.47%,西部地区占13.16%。
从地区情况看,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较多的是:山西省8089件,浙江省6909件,福建省2546件,山东省2482件,河北省2456件,江苏省2306件,以上6个省市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共计24788件,占商标案件总数的50.17%。其中山西省查处的商标违法案件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首位。在这一年半的专项行动中,山西省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一线执法作用,并在山西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认真介绍了经验。该省从2004年初开始集中开展“打商标侵权、保知识产权”整治行动,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职责落实,省、市、县三级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监管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商标执法网络,将监管关口前移,商标监管工作下移到工商所,保障商标执法职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这些做法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肯定。
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认真落实阶段整治任务,积极主动查找案源,建立全方位商标保护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在商标违法案件中继续占据主要地位,案件数继续增加。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39107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67个百分点,占商标违法案件的79.14%。
从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情况看,全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9373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75.11%。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共查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19392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49.59%,占商标违法案件总数的39.25%;“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案件5870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15.01%;“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案件2262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5.78%。
从查处的商标假冒案件的情况看,全年共查处商标假冒案件9734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6件,增长了0.89%,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的24.89%,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个百分点。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是假冒案件中的主要违法形式,这两类案件数分别为4033件和4030件,占商标假冒案件数的41.43%和41.40%,共计82.83%。在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共计23422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数的59.89%。
立案查处案件大幅度增长,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值在5万元以下的占立案总数的82.99%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商标执法办案工作,强化对办案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商标专用权保护培训班和召开查处商标侵权案件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商标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充分发挥了执法整体优势,加大办案力度和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商标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立案查处案件大幅度上升,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净化了商标市场环境。
查处商标违法案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增加的案件数以侵权假冒案件为主。全年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7215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526件,增长7.28%,其中一般违法案件7362件,同比增长了3.54%,占立案案件总数的19.78%;侵权假冒案件29853件,同比增长8.25%,占立案案件总数的80.22%。
从立案查处案件的结构来看,案值在5万元以下的30883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8.08%,占立案总数的82.99%;案值5万~10万元的5173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1.84%,占立案总数13.90%;案值10万~30万元的案件80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3.70%,占立案总数的2.17%,;案值30万~100万元的案件249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4.50%,占立案总数的0.67%;案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101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0.99%,占立案总数的0.27%。
罚没金额突破3亿元,侵权假冒商标案件罚没金额占总罚没金额的84.34%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巩固2004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各类商标违法行为,集中力量狠抓大案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了一大批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商标大要案件,切实保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罚款金额大幅上升,首次超过3亿元。全年罚款总额达342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394万元,增长了27.55%。其中:一般违法案件的罚款额为5360.25万元,同比增长了12.88%;侵权假冒案件的罚款额为28870.31万元,同比增长30.70%,占罚款总额的84.34%,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03个百分点;罚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数共254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2.39%。罚款最多的是:浙江12420万元,江苏3498万元,广东2124万元,以上三省市罚款金额为18042万元,占罚款总额的52.70%。
强化保护涉外商标工作,涉外侵权假冒案件占涉外商标案件的97.59%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总局行动方案的部署,开展涉外商标案件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颁布禁售国际知名品牌通告、与市场主办单位签署贯彻禁售措施的倡议书等措施,严厉打击侵犯涉外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国外商标注册人的合法的商标权益,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工作的良好国际形象,优化了投资环境。安徽省工商局组织查处的荷兰皇家飞利浦注册商标案还获得了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颁布的2004-2005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充分展示了工商系统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的成效。
2005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涉外商标违法案件6770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76件,增长23.23%,在商标违法案件中的比重由上年同期的10.60%上升到13.70%,增加了3.1个百分点。
从案件结构来看,查处的涉外商标案件以侵权假冒案件为主。涉外商标案件中的侵权假冒案件数为6607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06件,同比增长22.33%,占涉外商标案件的97.59%;涉外商标案件中的一般违法案件数为163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70件,同比增长了75.27%,占涉外商标案件的2.41%,所占比重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上升。
从地区情况来看,查处涉外商标案件数最多的是:浙江省2150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31.76%;北京市776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11.46%;广东省703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10.38%;福建省696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10.28%;上海市652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9.63%。这5个省市查处的涉外商标案件数共计4977件,占涉外商标案件总数的73.52%。
加强商标印制管理,
从源头有效地打击假冒注册商标活动
商标印制作为商标使用所必经的环节,也是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源头,为了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的行为。针对取消商标印制行为的行政审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新的举措,通过加大对商标印制、定牌加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和加强与新闻出版部门的沟通协作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商标印刷管理制度,对提高商标印制企业的守法自觉性,规范商标印制行为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全年共查处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的案件179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6.46%;案值2888.2万元,同比下降24.45%;罚款1277.32万元,同比增长55.07%;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3945421件,同比增长156.32%。
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
严厉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奥运宣传活动的增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保护奥运标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保证奥运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北京奥组委组织的申办成功周年纪念、市场开发计划启动、吉祥物出台等重大活动期间,积极主动与奥组委合作开展法律宣传和市场检查活动,通过查办案件和舆论宣传,整个社会对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意识有所加强。通过几年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的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全年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一般违法案件127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93%,案值119.23万元,罚款金额83.4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34496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70吨;查处侵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案件296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6.73%,案值256.01万元,罚款金额196.5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230081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7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89.81吨。查处的案件数量与2004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加强商标保护宣传工作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对商标保护的宣传工作和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密切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公安部门的联系,一方面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通过上街进行咨询服务和印制、分发各类相关资料以及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发表讲话和专栏文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专用权的相关知识;深入到企业和农村面对面开展商标宣传咨询活动,让商标走进企业,走进农村等等。通过加大宣传,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保护意识逐步增强,积极主动维护自己合法的商标权益;提高了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对达到犯罪标准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商标违法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震慑商标违法犯罪分子,使违法分子主动投案,有力地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商标保护环境,主动投诉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全国共查处商标注册人主动投诉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230件,比上年同期的1073件增加了157件,增长了14.63%,在全部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由2004年的2.67%上升到3.15%。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执行《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达到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追究力度。同时,为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商标局于2005年9月与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在杭州召开了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研讨会,对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和接收工作的具体措施进行研究,通过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力度,实现行政执法效益最大化。严格办案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数和人数大幅上升。2005年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36件,移送人数215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1.45倍和1.62倍。其中涉外案件88件,移送人数93人,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60件和78人。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最多的是浙江,为109件,占移送总数的46.19%;移送人数112人,占移送总人数的52.09%。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较多的省市还有:北京19件、福建19件、广东17件、江苏12件、上海1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增加比较明显的省市有:浙江、北京、福建、江苏和陕西,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7件、17件、13件、10件和10件。□商 综
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奥运宣传活动的增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尤其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把保护奥运标志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全力以赴保证奥运计划的顺利实施。在北京奥组委组织的申办成功周年纪念、市场开发计划启动、吉祥物出台等重大活动期间,积极主动与奥组委合作开展法律宣传和市场检查活动,通过查办案件和舆论宣传,整个社会对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意识有所加强。通过几年来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行为的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各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地维护了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全年共查处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一般违法案件127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93%,案值119.23万元,罚款金额83.4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134496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1.70吨;查处侵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违法案件296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6.73%,案值256.01万元,罚款金额196.55万元,收缴和消除商标标识230081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7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689.81吨。查处的案件数量与2004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