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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浏览次数:3884次
中国商标信息网消息(引自解放日报)
商标毕竟不是产品,与传统的实物资本相比,很难有明确的标准来测算未来收益。商标使用权的价值又很灵活,有时效性,会升值也会贬值。
商标使用权可以作价出资入股了。可商标使用权的价值由谁来定?价值定了之后,商标所有者是否认同?一系列的操作性难题为这一新政的前景打上了一个问号。
新政在走“钢丝”?
上周五,上海市工商局与浦东新区政府联合推出改革新举措,打破过去只有商标所有权可以作价入股的规定,允许商标所有者将商标使用权作为股份,投入新的公司。
新政在开初试行时,便是“戴着脚镣跳舞”。首先,并非所有商标使用权都可作价出资入股,只有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国内商标才享有这一“待遇”。其次,目前试行范围仅限于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还不适用该新政策;而且,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只能用在一家企业,不能在多家企业出资入股。同时,由于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即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等非货币资金都可作价出资入股,因此,“商标专用权作价出资,可与其他类型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同时运用,但几类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70%。”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厚文强调。
之所以戴着脚镣跳舞,因为新政的试行,是在“走钢丝”闯关。以往商标作价出资仅仅停留在所有权范围,而一旦商标作价出资后,商标所有者对于商标今后的使用便较难控制了。这样带来的实际结果是,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在“移主”之后,极有可能因为不合理的使用,使原先的市场美誉度遭到破坏。这样,不仅无法通过商标带来更多的附加值,还有可能为原先的商标所有者“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