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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20 浏览次数:3854次
中国商标信息网消息(引自四川新闻网)
同名人太多 名人维权需举证
省工商局商标分局人士:证明自己是名人;证明抢注的姓名是针对名人本人;证明为此遭受的损害
我国现行法律对抢注名人姓名是否有禁止性规定?被抢注后如何维权?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调研员赵蜀健。
赵蜀健表示,用人名作为商标,我国《商标法》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不过《商标法》还有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以一个名人的姓名申请作为商标,不得侵犯名人的名称权和名誉权。现实中,同姓名的人很多,申请注册人并没有明确指就是名人。这种情况下,名人如何维权?赵蜀健认为,名人可从以下几方面提供证据:第一,证明自己是名人的证据,可以收集媒体对他的宣传报道,宣传越多,说明他的名气就越大;收集个人参加社会重大活动的情况;还有个人的业绩,政府部门、民间社团授予的荣誉等。第二,证明申请注册的姓名就是针对名人本人。第三,还得证明为此遭受的损害。
赵蜀健称,按《商标法》规定,商标初审公告后有3个月的异议期,正式公告后也有1年的争议期。这期间,名人都可以向商标审查部门提出异议,但得递交相关证据。1年争议期过后,名人还可以走民事诉讼途径,提出撤销所争议的商标。如果过了争议期,诉讼失效,将视为默认,名人不得再主张权利。
保护名人会否对同名普通人不利
法学界观点:一方认为应该立法保护名人姓名;另一方认为保护了名人,又将侵犯众多同名普通人的姓名权
抢注名人姓名现象也在四川法学界引起关注。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巍等几位专家称:“姓名权维权难,要保护名人,只有立法。”崔巍称,综合法学界的观点后,他们将提出立法建议。
四川炜烨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威、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东等几位法学界人士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可以立法,但要慎重。”熊威律师指出,同姓名的人特别多,你可叫张三,我也可叫张三。保护了名人张三,必将侵犯众多普通张三的姓名权。李华东律师为了进一步说明,当着记者在“百度”搜索网键入“李冰”二字。总共76页,都是有关“李冰”的内容……“不完全统计,有近百个。”李华东说,如果谁以“李冰”申请注册商标,应维护哪个李冰的权利?
用平和的心态对待抢注
马明宇:成功维权是件难事,最好用平和的心态去对待
“保护名人姓名不被恶意抢注,我支持立法。”昨日,体育界名人、中国足球国家队原队长马明宇讲了他的亲身经历:一两年前,有人就曾给他打电话,称有人要抢注他的姓名,是否采取行动。马明宇想了想,没有去管这事,“你有价值别人才去抢注,说明你有名气。”他说,名人想成功维权是件难事,最好用一种平和的心态去对待抢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