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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趣热卖名牌服饰惹官司
2006-03-30  浏览次数:4227次

    在不少商品交易网站,“ONLY”、“VEROMODA”和“JACK&JONES”这三个品牌几乎都是见“网”几率最多,交易率最高的品牌之一。可这3家品牌的所属公司丹麦AKTIESELSKA-BETAF21.NOVEMBER2001公司(下称“21日公司”)却认为网上销售的行为没有他们公司的授权,将易趣网告上了法庭,昨天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案件由来易趣热卖“未授权经销”服饰

 

  据了解,21日公司从MTHP有限公司(丹麦)受让上述商标权,并在中国境内仅授权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下称“绫致公司”)享有上述三枚商标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该品牌。

 

  2004年初,绫致公司发现易趣网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ONLY”、“VEROMODA”女子服装服饰和“JACK&JONES”男子服装商品交易信息,以二分之一市场售价甚至更低的价格销售。更可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专卖”、“VEROMODA专柜”等的店铺多达72家,甚至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在多次交涉未果后,21日公司将易趣网告上法庭。

 

  该公司认为,易趣网准许他人在其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侵犯了公司商标专用权,要求易趣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20万元赔偿款并登报道歉。

 

  庭审焦点易趣网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

 

  庭审中,易趣网是否侵犯了21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成为双方争议焦点。

 

  易趣网代理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高俊律师认为,易趣网只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因而不应该对销售侵权商品承担责任。同时,网上所有的用户信息均由用户直接上传,不是网站发布的。更何况,很多商品都只有1件,不能排除用户销售二手货的可能性。他认为,作为商标权人,21日公司应该直接找销售发布侵权商品的人士,而不是找只提供平台的易趣网。

 

  21日公司的代表律师表示,单从网页上看,这些信息都是在易趣网上发布的,所以他们追究易趣的侵权行为。至于发布侵权信息用户的责任,应该由易趣去追究。

 

  同时,21日公司还当庭出示了两件从易趣网上购得的“ONLY”和“VEROMODA”的衣物,这两件衣服经过该公司设计人员的确认为假货。易趣提供了这个交易平台,并从中收费牟利的行为,是为用户的销售假货,提供了便利,也已经构成侵权。

 

  但易趣认为,他们并没有参与到任何商品的销售交易过程中去,所收的费用只是服务费,而不是就交易进行收费。由于21公司提出追加“亿贝易趣”为本案的第三被告,因此本案将择日再审。

 

  ■交锋

 

  易趣:我们只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不应该对销售侵权商品承担责任。

 

  21日公司:信息都是在易趣上发布的,所以应追究易趣的侵权行为。

 

  ■链接

 

  去年9月,一个网民在“易趣网”上开设的“酷咪丽”店铺售卖假货,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侵犯他人商标权,一审判决赔偿3000元。同为被告的eBay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非交易当事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案外调查

 

  网上一折能买“名牌”

 

  “我们起诉易趣网不是为了钱,只是为了提醒他们,不要再纵容侵权产品在其平台上销售。因为这极易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与误认,并极大影响了正常销售。”在庭后,21公司的律师告诉记者。

 

  除了涉案的三个品牌外,记者在易趣网用其商品搜索引擎,搜索了所有商品名称中包含关键字“LV”的商品,结果显示共有4000多件,搜索“耐克”,显示的结果也是4000多件。同时,在这家网站上还可以找到诸如CHANELLEEadidasBCBGPOLO等国际名牌,标价大多只有专卖店标价的一两折甚至还不到,这些商品的真伪记者难以断定。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认为,实体的商品买卖和虚拟的网络交易都是市场交易,现行的法律对于任何一市场都能进行管理,主要是现在执法还没有完全覆盖到网上。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管理者,网站有责任对于这一现象进行管理。同时,更要培养网络卖家的自觉性,使不在网上销售名牌产品成为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