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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23 浏览次数:4633次
旅行社抢注“红色”商标
“五一”黄金周前夕,红色旅游路线火爆。为了更好地开发和保护这个旅游品牌,众旅行社纷纷抢注红色商标,“红色经典”、“红色之旅”等商标已被旅行社抢注。据悉,除“红色经典”、“红色之旅”外,还有旅行社欲抢注“红色革命”、“红色阵地”等商标,甚至还有人咨询“星星之火”。目前,这三个商标都准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起注册请求。
旅行社抢注红色商标,主要是鉴于国家目前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为了争抢红色旅游市场,拿出自己的品牌,精明的旅行社都提前动了脑筋。毕竟各家旅行社都打红色旅游的牌子,没特色,游客也难分东南西北。
据了解,目前中旅已专门将陕甘宁、湘赣等18条红色线路聚集起来,成立了“红色经典”部门,仅营销员就十多个。新世纪国旅则专门组织老年人搞红色旅游专列。
盲目克隆严重
现在,寻找并开发新的旅游线路需要大量时间和资金,但是,为了争夺客源和市场份额,旅行社间抄袭线路现象严重,哪家推出一个有特色的线路,不出一周就会被模仿,因为线路向来以目的地为名,很难追究抄袭者的责任。
盲目克隆的结果导致多数旅行社的线路产品差别不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旅行社往往会采取最简单的降价法,把盈利的希望寄托在景区、客房等折扣上,在价格竞争上拼得你死我活,时间一久,会造成利润削薄或零利润的恶果,其服务质量下降,导致旅游投诉不断,最终受伤害的是整个旅游业。
以今年的“五一”黄金周为例,自1999年我国实行黄金周休假制度以来,黄金周就一直是刺激消费、拉动经济的大好时机。可是,据记者观察了解的情况看,今年“五一”黄金周却首次出现游客预订人数减少、机票价格下跌的情况。旅游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除了消费者能够更加理智地选择出游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一拥而上的“爆棚”和“赶集”现象大大减少,客流得到了有效地分散以外,国内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大幅攀升,很多旅行社没有形成品牌的保护意识,竞争对手随意模仿旅游产品,致使行业内产品雷同,缺乏创新,消费者对旅游业的信誉产生了怀疑等因素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原因。
因此,对旅游线路进行商标注册,不失为保护旅游品牌的一个好办法。法律界人士建议,由于服务品牌可以申请商标保护,旅行社可以通过对自己服务品牌的培养,提高其服务品牌的社会认知度,同时将新开发的线路与服务品牌加以“捆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产生“保护”的效力。一些旅行商则表示,努力争取被开发地区(景点)的理解、支持,使其在住宿、门票等地接费用上,给予前期开发的旅行商特殊的让利优惠,这也是一种有效、易操作的保护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旅游线路都可以注册商标:第一,不得使用具有公共性质的旅游景区的名称来注册商标,例如长江三峡、长城、故宫、杭州西湖等。第二,不得使用具有普遍意义的名称注册商标,如“新北京一日游”等。
利用商标保护品牌
旅游活动产品是否需要注册商标﹖对这一问题,行业内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方认为,旅游活动产品和工业产品一样,也应该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旅游活动产品注册了商标,旅行社就会想方设法地营造一种品牌,加强服务。同时,也可以避免行业内的低价竞争。另一方则认为,给旅游线路注册商标只是一种炒作行为。旅游活动产品中最重要的就是旅游的线路。旅游线路的名称注册商标后,受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所有人允许,在任何载体(包括名片、广告等)上使用该商标名称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旅游线路有其特殊性,如果别的旅行社通过其他名称和包装(与商标名称不是相同或相似的),来使用该条旅游线路,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商标法最终只能保护旅游线路注册时的名称,而不能保证线路的独家经营权。
对于这个问题,有关专家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先为旅游线路的名称注册商标后,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线路特色,以此形成市场竞争力,而不是仅仅靠靠资源的垄断赢得消费者。
旅行社将旅游线路进一步特色化、个性化后,能够被消费者认为是其自身的产品,并拥有知识产权时,注册商标的意义就会显现出来。商标所保护的,不是旅行社具体走的线路、游玩的景点,而是一种品牌。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个性化旅游的盛行,旅游界的商标意识将会逐渐加强。目前,我国旅游界正在从价格竞争时期向产品竞争时期过渡,旅游活动产品的商标注册,体现的正是旅游界对品牌保护的重视;也只有重视开发和保护品牌,我国的旅游业才能更好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