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提交材料
2012-09-12  浏览次数:2142次

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的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
、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北京国家商标局)办理;

2
、通过邮寄书件办理。(有延时性)

商标异议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
、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
、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
、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
、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
、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
、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
、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
、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
、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
、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
、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异议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
、《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其附件(提出异议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
、申请人如是公司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如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
、委托代理组织代理的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