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

产品授予实用新型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2012-08-30  浏览次数:2330次

实用新型 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反映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技术成果情况。

    关于实用新型,有些国家并没有将其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对象,而是将其放在发明专利中予以保护。另外有些国家,实用新型则列为专利保护的独立客体,这种实用新型则主要是指小发明。

    国家之所以保护实用新型,目的在于鼓励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发明的创造,更快的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巴黎公约》没有规定实用新型的概念,但规定实用新型享有发明专利的利益。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协议》也没有单独规定实用新型这一专利类型。

    我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 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提交哪些材料

    1. 企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关于本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实用新型请求书;

    4. 实用新型摘要;

    5. 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

    6. 实用新型说明书;

    7. 实用新型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