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业务

怎样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2012-04-10  浏览次数:1153次

怎样办理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向专利局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其中填明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情况,涉及发明人、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变更的,还需要附具说明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费用。

 

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时,只需提交一份申报书;多件专利申请的同一著录项目发生变更时,即使变更的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分别提交各自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每次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另有规定的除外。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变更发明创造名称

 

发明创造名称既是请求书的一部分内容,又是说明书的一部分内容。所以变更发明创造名称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意见陈述书,说明变更理由,经审查员同意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2)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

 

发明人、设计人的变更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变更,这只是一种名义的变更,不涉及权利的变化。变更发明人、设计人姓名的,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有关更改姓名的证明。另一种是发明人、设计人变更。由于发明权不能转让、继承,所以发明人的变更(包括人数增减)主要是由于申请人申报不当或者发明权争议发生的。

 

由于申报不当需要变更发明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代为办理变更手续,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申报不当情况的详细说明以及应予改正的证明或者其它发明人的旁证。

 

对发明权有争议的,应当请求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发明权的,合法的发明人可以凭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判决书,请求专利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主要有五种情况:

 

①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变更

 

申请人是个人的,变更姓名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附具户籍部门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变更单位名称时,除提交申报书外,还应附具主管部门同意改变名称的批文,或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变名称的登记证明。

 

②继承或赠与申请权

 

由于原申请人死亡,按照继承法通过继承获得申请权的,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公证机关签发的当事人是惟一合法继承人或者当事人已包括全部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文件。;如果要求变更的不是全部合法继承人,还应当有经公正的其它合法继承人表示同意或表示放弃的声明。

 

申请人自愿将申请权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经公证的赠与证明;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还应当附具经公证的受赠人的接受声明。

 

③转让申请权

 

通过转让获得申请权的权利人,办理变更手续时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应当附具由双方签章的有效的转让合同,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对合同公证。

 

涉及境外居民或法人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当转让方、受让方均属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b.当转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的法人或个人,受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时,必须出具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同意转让的批件,以及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签章订立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或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复印件;

 

c.当转让方属于境外居民或法人,受让方属于中国大陆地区法人或个人时,必须向专利局出具双方签章的经公证的转让合同文本原件;

 

d.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必须由转让方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a--d中的境外居民或法人是指在中国大陆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港、澳、台的居民或法人。在中国大陆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可按中国居民或法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规定办理。

 

④转移申请权

 

有权申请的人或单位被他人非法侵夺申请权后,经过专利管理机构调处或人民法院裁决后归还申请权的,合法申请人可以凭专利管理机构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书办理申请人变更手续。

 

⑤改正申报的差错

 

由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请求书填写不当,漏填或者错填申请人,要求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改正差错的,应当由原申请人提出,除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以外并附具原申报不当的详细说明或者就予改正的证据或证明。

 

申请人变更后,原申请人办理的各种已经生效的法律手续对变更后的申请人具有约束力。但是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中止,变更后的申请人要委托专利代理的,应当重新办理专利代理委托手续。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如果变更的只是部分申请人的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也可以不中止,但是新增加的申请人应当补办专利代理委托手续,提交经其签章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4)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

 

专利代理机构的变更包括申请人要求撤销或者更换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机构本身名称地址变更两类情况。

 

①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撤销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专利局,一份送达原专利代理机构。解聘书没有统一格式可由申请人自行打印后,签章生效。申请人要求更换专利代理机构需要缴纳变更手续费。

 

②专利代理机构本身改变名称或地址,应当同时办理两件事:一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管理处备案,二是对代理的每件申请案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名称的需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名称需要缴纳规定的费用。

 

(5)其它的项目变更

 

其它的项目变更,主要的还有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地址的变更,单位指定的联系人或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的更换及变更,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印鉴式样的变更等。这些变更一般不要求附具证明,只要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经过签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就可以办理。